传统资产法律依据 | 数据法规新
2025-08-05

在当今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传统资产的法律依据与数据资产的法规体系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与变革。传统资产如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其法律基础较为成熟,而随着数据逐渐成为新型生产要素,其法律地位、权利归属及监管机制尚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因此,厘清传统资产的法律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数据资产相关法规的最新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传统资产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物权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基础性法律制度中。以《民法典》为核心,我国构建了较为完整的财产法律体系。例如,不动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等权利通过《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得以明确;动产的占有、交付、善意取得等制度则在《民法典》中得到了系统规定;知识产权方面,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均有专门法律予以保护。这些法律制度为传统资产的流通、交易和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然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一种新型资产,其法律属性尚未完全明确。传统资产通常具有物理形态,易于界定权属,而数据则具有无形性、可复制性、流动性和聚合性等特点,这使得其在法律上难以简单归类。目前,我国在数据资产方面的法律制度主要围绕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属等方面展开。其中,《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相继出台,构成了我国数据治理的基本法律框架。

《数据安全法》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数据安全的法律,明确了国家对数据资源的统筹管理职责,确立了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并要求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同时,该法强调了对重要数据的保护,要求相关主体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

《个人信息保护法》则聚焦于自然人个人信息的保护,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包括知情同意原则、目的限制原则、最小必要原则等。该法赋予个人对其信息的访问权、更正权、删除权等权利,并对跨境数据传输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规定在保障个人隐私的同时,也为企业在数据处理活动中设定了合规边界。

此外,《民法典》中虽未对数据权属作出明确规定,但在第127条中提出“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后续立法预留了空间。当前,关于数据权属的讨论仍在持续,有学者主张应建立“数据资源权”或“数据资产权”,以明确数据的法律地位和权利归属。同时,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典型案例,为数据确权提供了参考。

在政策层面,国家近年来高度重视数据要素市场建设。2022年,《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发布,提出要加快构建数据产权、交易流通、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制度体系,推动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有序流动。这一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数据治理进入制度化、系统化的新阶段。

尽管我国在数据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数据权属不清仍是制约数据交易和流通的核心问题。其次,跨部门、跨地区的数据监管协调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导致监管标准不一、执法难度加大。再次,企业在数据合规方面仍存在较大压力,特别是在跨境数据流动、算法治理、数据共享等方面,亟需更明确的法律指引。

综上所述,传统资产的法律依据已较为成熟,而数据资产的法律制度尚处于发展初期。面对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崛起,我们既要借鉴传统资产法律制度的成熟经验,也要结合数据的特殊属性,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体系。未来,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和实践的不断推进,我国有望在全球数据治理格局中占据更有利的位置,实现数据资源的法治化、市场化、价值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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