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专业研究之基础概念与确权】数据权属分割模型 - 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法律界分
2025-08-27

在当前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日益凸显。数据资产的确权问题,尤其是数据权属的分割模型,已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合理界定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不仅关系到数据资源的高效配置,也直接影响到数据安全与个人权益的保护。

从法律角度来看,数据权属的划分不能简单套用传统物权理论。数据具有非排他性、可复制性、可共享性等特征,这决定了其权属结构的复杂性。因此,构建一个基于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数据权属分割模型,成为当前数据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

首先,关于数据所有权的问题,是整个权属体系的基础。数据所有权指的是数据的原始归属,即谁对数据拥有最根本的控制权。在实践中,数据来源多样,可能涉及个人、企业、政府等多个主体。例如,个人在使用社交平台时产生的行为数据,虽然由平台采集和存储,但其原始来源是个人。因此,在界定数据所有权时,应区分数据的“生产者”和“持有者”,明确原始数据的归属权。对于公共数据,应当确立国家或社会的共有属性;而对于企业通过合法采集、加工形成的衍生数据,则应赋予企业相应的数据资产所有权。

其次,数据使用权是指在不改变数据所有权的前提下,其他主体基于特定目的对数据的使用权利。使用权的设定是实现数据流通和价值释放的关键。在法律制度中,应通过合同、授权、许可等方式,明确数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同时,要建立数据使用的合规机制,防止滥用、泄露等风险。例如,企业在获得用户授权后,可以在约定范围内使用用户数据进行分析和建模,但不得将数据用于合同未约定的用途。此外,政府在公共治理中使用数据时,也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保障数据使用的透明性和公共利益。

再次,数据收益权是数据权属体系中最具经济价值的部分,涉及数据交易、数据服务、数据产品等场景下的收益分配问题。收益权的界定应当与数据的贡献度、加工深度、使用方式等因素相结合。例如,原始数据的产生者可能并不直接拥有全部收益权,但如果其数据经过企业加工形成了具有商业价值的数据产品,则应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当前,部分国家和地区已开始探索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如欧盟的《数据法案》草案中提出“数据共享激励机制”,鼓励数据持有者与数据贡献者之间建立公平的利益分享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三权之间的关系并非绝对独立,而是存在相互影响和制约。例如,数据所有权的归属将直接影响使用权和收益权的配置;而使用权的扩大也可能反过来影响所有权的边界。因此,在构建数据权属分割模型时,应当坚持动态平衡原则,既要保护数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促进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此外,数据权属的法律界定还需结合技术手段进行保障。例如,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确权与追踪,利用隐私计算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从而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实现数据价值的最大化。技术与法律的协同,是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关键路径。

综上所述,构建数据权属的分割模型,明确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的法律界分,是推动数据要素法治化、市场化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未来,随着数据立法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手段的持续进步,我们有望形成更加清晰、合理、可操作的数据权属体系,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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