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在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与利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该文件的出台,不仅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合规运营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注入了新动能。
《规范》的核心目标在于通过明确授权机制、规范运营流程、强化安全保障,推动公共数据资源依法合规地向社会开放与流通,从而提升数据资源的使用效率与价值。作为政策研究者,深入理解其内容要点,有助于把握未来数据治理的发展方向。
首先,《规范》确立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依法依规、安全可控、权责清晰、公开透明”。其中,“依法依规”强调所有授权运营活动必须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进行;“安全可控”则要求在数据流转过程中,必须确保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不被侵犯;“权责清晰”明确了授权主体与运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开透明”则要求授权过程和运营行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公众信任。
其次,《规范》对授权运营的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承担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所掌握的、具有公共属性的数据资源。这些数据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以及政务、交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行业数据。值得注意的是,《规范》也明确了不适用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数据资源,从而在推动数据流通的同时,划清了安全边界。
第三,《规范》构建了授权运营的实施机制。授权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主管部门,运营主体则可以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授权方式包括直接授权和竞争性授权两种形式。对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技术门槛较高的数据资源,可采取直接授权方式;而对于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数据资源,则鼓励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竞争性授权,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在运营过程中,《规范》强调运营主体必须遵守数据安全、隐私保护、数据使用范围限制等义务,并定期向授权主体提交运营报告。同时,授权主体也应建立监督机制,对运营行为进行动态评估和风险防控,确保数据资源的使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此外,《规范》还对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实现数据资源的价值转化。运营主体可通过数据服务、产品开发、技术合作等方式获取合理收益,但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这一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数据运营的积极性,同时避免数据资源的垄断与滥用。
在安全保障方面,《规范》提出了多层次防护要求。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同时,授权主体也应加强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数据安全评估和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在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置。
最后,《规范》明确了法律责任与追责机制。对于违反授权运营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运营资格,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一机制的设立,为政策的落地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也增强了各方对数据运营合规性的重视。
总体来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发布,是我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公共数据资源的安全高效流通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后续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对于政策研究者而言,应持续关注《规范》在各地的试点实施情况,结合实践反馈,进一步完善政策建议,助力我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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