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7日,福建省正式发布《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福建省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公共数据治理能力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为公共数据资源的确权、登记、管理与共享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全国范围内公共数据资源管理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可借鉴的“福建样本”。
首先,从政策背景来看,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地位日益凸显。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和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在此背景下,福建省结合本省数字经济发展实际,率先出台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数据资源权属不清、管理分散、共享困难等问题。
《办法》明确界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登记范围,涵盖了全省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依法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采集、生成、存储的数据资源。这一范围的界定,既体现了公共数据的“公共性”,也确保了数据资源登记的全面性和系统性。通过登记制度,能够有效厘清各类公共数据资源的来源、权属、类型和使用权限,为后续的数据共享、开放和交易打下坚实基础。
其次,《办法》构建了统一的登记管理体系。登记工作由福建省大数据主管部门统筹协调,依托省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登记平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这一机制设计,既强化了省级层面的统筹协调能力,又兼顾了地方的实际管理需求。通过统一平台的建设,实现了登记信息的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和实时查询,有助于提升数据资源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
在登记流程方面,《办法》明确了登记申请、审核、公示、登记证书发放等环节。数据资源登记主体需提交包括数据资源描述、权属信息、使用条件、安全保护措施等在内的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示。这种流程设计不仅保障了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也有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共数据资源管理的信任感。
此外,《办法》还特别强调了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要求登记主体在数据采集、存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措施。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数据资源,还需进行脱敏处理或限制使用范围,以防止数据滥用和泄露风险。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在推动数据资源登记的同时,也明确了登记成果的应用方向。登记信息将作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交易的重要依据,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权威、可信的数据资源目录。通过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打破“数据孤岛”,推动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协同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社会治理水平。
总体来看,《福建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福建省在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它不仅填补了公共数据资源确权与管理的制度空白,也为数据资源的高效流通和价值释放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随着该办法的深入实施,预计将推动福建省在数字政府建设、数字经济培育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更大突破,为全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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