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正式发布,这是新疆在数据治理领域迈出的关键一步,标志着新疆在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进入了新的阶段。该条例的出台,不仅为新疆的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产业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全国地方数据立法提供了宝贵经验。
条例共分为总则、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安全保护、数据开发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七个章节,全面涵盖了数据治理的核心内容。从整体结构来看,其立法思路清晰、逻辑严密,体现了“统筹发展与安全”的基本原则。
首先,在数据资源管理方面,《条例》明确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纳入统一管理范畴,强调政府在数据资源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求各级政府建立统一的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政务数据、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整合与共享。同时,提出建立数据登记确权制度,探索数据资产化路径,这为数据要素的流通和交易奠定了制度基础。
其次,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条例》严格贯彻国家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数据处理者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对重要数据实施重点保护。特别是在涉及个人信息、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数据处理活动中,条例设定了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机制,确保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第三,在数据开发利用方面,《条例》鼓励和支持数据资源的深度开发与应用,推动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明确提出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支持数据交易平台建设,引导数据资源依法合规流通。同时,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数据创新应用,提升数据价值转化能力,助力新疆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外,《条例》在保障措施方面也作出了系统安排。包括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推动建立数据治理专家委员会,提升政策制定和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加强数据领域法治建设,完善数据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执法监督能力。这些措施为数据治理的长期推进提供了坚实支撑。
从立法理念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数据产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安全,强调数据处理活动必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最小化原则,防止数据滥用和侵犯公民权益。这一立法导向,不仅回应了公众对数据权利的关切,也为构建公平、公正、透明的数据治理环境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区域发展角度看,《条例》的出台,有助于新疆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通过推动政务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提高行政效率与公共服务质量;通过引导数据要素向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集聚,增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其数据治理能力的提升,也将为其在区域合作与对外交流中赢得更多优势。
总体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的发布,不仅是地方数据治理立法的重要突破,也为全国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了有益探索。其制度设计既体现了对国家战略的响应,也充分考虑了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具有较强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随着《条例》的逐步实施,预计将在数据资源统筹、数据安全保障、数据要素流通、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深远影响。未来,新疆将以该条例为依托,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监管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协同的数据治理新格局,为建设数字新疆、智慧新疆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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