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成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民政部于近日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标志着我国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本文将围绕《通知》的核心内容、政策目标及实施路径进行深入解读。
《通知》明确提出,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工作,旨在通过构建统一、高效、智能的养老服务平台,提升基本养老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和服务质量。该平台将整合政府、市场、社会等多方资源,推动养老服务供给方式由“碎片化”向“系统化”转变,实现养老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精准匹配。
从试点目标来看,《通知》强调,要通过平台建设,实现养老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的标准化管理、服务资源的统筹调度,以及老年人需求的动态监测。平台将涵盖养老服务申请、评估、派单、监管、反馈等全流程功能,推动形成“需求精准识别—服务精准匹配—过程精准监管”的闭环服务体系。
在试点范围方面,《通知》明确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养老服务需求迫切、信息化水平较高的地级市或县级市开展试点。试点城市需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确保平台建设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同时,《通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养老服务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平台建设的核心在于数据赋能和科技支撑。《通知》指出,试点平台应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化养老服务系统。通过整合民政、卫健、医保、公安、社保等多部门数据资源,建立统一的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实现对老年人健康状况、经济能力、服务需求的精准画像。在此基础上,平台可智能匹配服务资源,优化服务路径,提升服务效率。
此外,《通知》高度重视平台的监管机制建设。要求建立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和服务过程监督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服务过程的全流程监管和动态评估。同时,平台需设立老年人满意度反馈机制,及时收集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形成持续改进的服务优化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双提升。
在政策保障方面,《通知》提出,试点地区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中央财政将对试点地区给予一定支持,鼓励地方加大资金投入,推动平台建设与运营。同时,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机构、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平台建设与服务供给,形成多元主体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特别强调,平台建设要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突出基本养老服务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平台提供的服务应优先覆盖经济困难、失能、高龄、独居等重点老年群体,确保基本养老服务兜底保障功能的有效发挥。同时,鼓励平台拓展市场化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推动形成“基本+延伸”的多层次服务体系。
总体来看,民政部此次发布的《通知》不仅是对当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一次重要部署,也为未来基本养老服务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通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有望在制度设计、技术应用、服务模式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为构建覆盖全民、普惠共享、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同时,要加强经验总结与交流,及时推广试点成果,推动我国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的目标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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