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科技政策研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的政策精要解读
2025-09-04

近年来,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跨境流动已成为推动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关键环节。为更好适应这一趋势,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于近期发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标志着我国在构建数据治理体系、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该《规定》不仅为数据跨境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也为相关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规定》的出台背景,源于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对数据资源管理的迫切需求。一方面,数据跨境流动是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我国数字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问题日益突出,亟需通过制度设计实现“放得开、管得住、流得好”的目标。在此背景下,《规定》以“促进”与“规范”并重为原则,系统性地构建了数据跨境流动的管理框架。

从整体结构来看,《规定》主要包括促进机制、分类管理、安全保障、监管协同等核心内容。首先,在促进机制方面,《规定》明确提出要优化数据跨境流动环境,鼓励符合条件的数据依法有序流动,支持跨境数据合作项目,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这为我国企业参与全球数据资源合作提供了政策支持,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中的话语权。

其次,在分类管理方面,《规定》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分类分级制度。根据数据的性质、用途、敏感程度等因素,将数据划分为一般数据、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并分别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则。其中,核心数据受到最严格的管控,需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出境;重要数据则需满足安全评估、认证或合同备案等要求;而一般数据在满足合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这种分类管理方式既体现了“精准施策”的理念,也有效平衡了发展与安全的关系。

在安全保障方面,《规定》强调数据出境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相关主体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滥用等风险。同时,鼓励企业加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提升跨境数据管理的合规水平。此外,《规定》还明确要求建立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机制,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重大个人信息的数据出境行为进行严格审查。

为了提升监管效能,《规定》提出要加强监管协同机制建设。国家网信部门将牵头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出境联合监管体系,推动形成统一规范、协调高效的监管格局。同时,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管理模式,打造具有示范效应的试点项目。这种“中央统筹、地方协同”的监管模式,有助于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流动更加高效、便捷。

《规定》的出台,对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一方面,它为数字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指引,增强了企业参与国际数据合作的信心;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数据治理中的制度影响力,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数据治理体系。

当然,《规定》的落地实施仍需配套政策的进一步细化与完善。例如,在数据分类标准、安全评估流程、法律责任界定等方面,仍有待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此外,如何在实际执行中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自主之间的关系,也将是未来政策落实中的关键课题。

总体来看,《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是我国在数据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国家对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和前瞻性思考。通过制度设计引导数据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合理配置,不仅有助于我国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也为全球数据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未来,随着政策的不断优化与实践的深入推进,数据跨境流动将在更加安全、高效、有序的轨道上持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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