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科技政策研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精要解读
2025-09-04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是近年来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数据安全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该办法的出台,不仅为银行保险机构的数据安全工作提供了系统性指引,也标志着我国金融行业数据治理进入了一个更加规范、科学的新阶段。

首先,从政策背景来看,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金融行业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银行保险机构在日常运营中涉及大量客户信息、交易数据和业务系统信息,一旦发生数据泄露或滥用,不仅会对金融机构本身造成严重损失,也可能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众信任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制定统一、明确的数据安全管理规范,成为当前金融监管工作的迫切任务。

《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数据分类分级、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出境管理、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多个方面,构建了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其中,数据分类分级是《办法》的一大亮点。通过对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和分级,有助于银行保险机构识别敏感数据,实施差异化保护措施,提升数据安全防护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其次,《办法》强化了机构主体责任。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体系,设立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职责分工,并将数据安全纳入内部审计和绩效考核体系。这一举措有助于推动数据安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形成责任清晰、执行有力的管理机制。

在数据跨境流动方面,《办法》充分考虑了我国金融数据安全与国际规则的衔接问题。明确了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机制,要求涉及重要数据或大量个人信息的数据出境,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的安全评估。这既体现了对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的高度重视,也为金融机构在跨境业务中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路径。

此外,《办法》还强调了技术手段在数据安全管理中的支撑作用。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采用先进的数据加密、访问控制、行为审计等技术手段,提升数据防护能力。同时,要求机构定期开展数据安全演练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潜在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注重与现有法律法规的衔接与协调。例如,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政策冲突或执行混乱。这种制度设计,有助于构建统一、协调的金融数据安全法治环境。

从实施层面看,《办法》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了较为明确的操作指引。例如,在数据安全事件应急响应方面,要求机构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明确事件报告流程和处置程序,确保在发生数据泄露等事件时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影响。

总的来看,《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是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在数据安全领域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它不仅填补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的制度空白,也为金融行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演进和数据应用场景的持续拓展,数据安全面临的挑战也将日益复杂。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办法》出台为契机,持续完善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技术防护能力,强化人员安全意识,切实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政策宣导和监管指导,推动《办法》落地见效,共同构建安全、可控、高效的金融数据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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