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全球资本流动的加速和中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真实世界资产(Real World Assets, RWA)与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 QFLP)制度之间的联动成为跨境投资领域的重要议题。特别是在当前国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如何通过QFLP渠道实现RWA资金的有效回流,不仅关乎外资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也关系到国内产业升级与资本效率的提升。
所谓RWA,是指将现实中的实体资产——如房地产、基础设施、碳信用、大宗商品等——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代币化,使其具备更高的流动性与可分割性。这一模式在欧美市场已初具规模,并逐渐吸引亚洲投资者关注。然而,由于中国对资本账户的审慎管理,境外RWA项目募集的资金若想进入中国市场并实现合规退出或再投资,面临较大的政策与操作障碍。而QFLP试点机制的持续推进,为这类资金提供了合法、可控的“回流”路径。
QFLP制度最早于2010年在上海启动试点,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在获批额度内,以人民币形式在中国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北京、深圳、海南、青岛等多个城市相继推出QFLP试点政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负面清单+备案管理”模式。相较于传统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或QDLP/QDIE等跨境投资工具,QFLP具有审批灵活、投资范围广、资金使用自由度高等优势,尤其适合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及结构化投资产品。
当我们将视线转向RWA资金时,其回流需求主要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境外RWA平台通过STO(证券型通证发行)等方式募集资金后,希望将部分资金投向中国的实体经济项目;二是中国投资者参与海外RWA投资后,期望通过合规渠道将收益或本金汇回境内。在这两种情境下,QFLP均可作为关键通道发挥作用。
首先,在外资主动流入方面,境外基金管理人可通过设立QFLP基金,将RWA募集所得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注入中国的新能源、智能制造、绿色建筑等领域。例如,一个基于欧洲碳配额代币化的RWA基金,可在获得QFLP资格后,将部分资金配置于中国境内的林业碳汇项目或碳捕捉技术企业,既实现了资产多元化,又响应了“双碳”战略。这种模式不仅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也有助于推动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与国际接轨。
其次,在收益回流与资本退出方面,QFLP机制允许基金在完成投资项目退出后,将所得利润依法兑换为外币并汇出境外。这意味着,即便原始资金来源于RWA发行,只要其通过QFLP架构进入中国并完成备案,后续的分红、股权转让收益均可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有序流出。这为国际投资者提供了清晰的退出预期,增强了对中国市场的长期信心。
当然,要真正打通RWA资金经由QFLP回流的路径,仍需克服若干挑战。一是监管协同问题。目前RWA涉及证券、商品、环保等多个监管部门,而QFLP则由地方金融局主导审批,跨部门协调机制尚不健全。二是法律适配性。现行《证券法》尚未明确将数字通证纳入监管范畴,导致部分RWA项目的合法性存在模糊地带。三是反洗钱与资金溯源要求。由于区块链交易具有匿名性和去中心化特征,如何确保QFLP项下资金来源可追溯、用途合规,是监管机构高度关注的问题。
对此,建议从三方面着手优化:第一,推动建立“RWA+QFLP”专项试点,选择自贸试验区或临港新片区作为政策试验田,探索适用于代币化资产的特殊备案流程;第二,加强央行、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与地方政府的信息共享,构建统一的跨境资金监测平台;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配套服务产品,如RWA资产托管、链上身份验证、智能合约审计等,提升整个生态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总体而言,RWA代表了资产数字化的未来方向,而QFLP则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抓手。两者的结合,不仅是技术与制度的融合,更是全球资本与中国机遇深度对接的体现。随着监管框架的不断完善和技术标准的逐步统一,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QFLP渠道实现RWA资金的安全、高效回流,将成为连接中外金融市场的新常态,为中国高质量发展注入持续动力。
公司:赋能智赢信息资讯传媒(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平南社区龙岗路19号东森商业大厦(东嘉国际)5055A15
Q Q:3874092623
Copyright © 2022-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