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经济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数据已成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评估也逐渐成为学术界和实践领域关注的重点。政府数据作为公共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广泛性和公共性,其价值评估不仅关系到数据资源的合理配置,也影响到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选择适合政府数据特性的资产评估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数据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三种。每种方法各有优劣,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数据资源。在政府数据的评估中,需结合其非营利性、公共性和安全性等特点,综合考量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一、成本法在政府数据评估中的适用性
成本法是一种基于数据获取、处理和维护成本的评估方法。其核心思想是:资产的价值等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对于政府数据而言,由于其往往由政府机构在履行公共职能过程中自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管理等环节均涉及大量财政投入,因此成本法具有较高的适用性。
此外,政府数据通常不以盈利为目的,缺乏直接的市场价格参考,也难以准确预测其未来收益,这使得市场法和收益法在应用中存在较大困难。而成本法则能较为客观地反映政府在数据资源上的实际投入,为数据资产的入账和管理提供依据。
然而,成本法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它无法反映数据资源的潜在价值或未来可能带来的社会效益,且在数据更新频繁的情况下,历史成本可能无法准确反映其当前价值。因此,在使用成本法时,应结合数据的时效性、更新频率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二、市场法在政府数据评估中的局限性
市场法是通过比较类似数据资产在市场上的交易价格来确定被评估数据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在商业数据评估中较为常见,适用于数据交易活跃、市场透明度高的场景。
然而,对于政府数据而言,由于其具有公共属性,多数情况下是通过开放平台向公众免费提供,缺乏活跃的交易市场,难以找到可比的市场价格。即使在部分数据授权运营或政府与企业合作开发的场景中,数据交易也多为非标准化、非公开化的协议交易,缺乏统一的价格形成机制。
因此,市场法在政府数据评估中适用性较低,仅在特定条件下,如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品化等场景中,可作为辅助方法使用。
三、收益法在政府数据评估中的探索性应用
收益法是通过预测数据资产未来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并折现计算其现值来评估数据价值的方法。这种方法适用于能够带来明确经济收益的数据资产,如企业通过数据分析获得的客户洞察、营销优化等。
对于政府数据来说,其主要价值体现在公共服务的优化、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公共政策的科学制定等方面,这些价值往往难以用货币量化,也难以直接归因于某一项具体的数据资产。因此,传统意义上的收益法在政府数据评估中面临较大挑战。
不过,随着政府数据在智慧城市、数字政府、数据要素市场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其潜在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逐渐显现。例如,政府数据与企业数据融合后,可产生新的产品和服务,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采用修正后的收益法,通过估算数据融合带来的增量收益,来评估政府数据的间接价值。
四、综合评估方法的构建建议
鉴于政府数据的特殊性,单一评估方法往往难以全面反映其价值。因此,构建一个以成本法为基础、市场法为补充、收益法为延伸的综合评估体系,是当前较为可行的路径。
具体而言,应以成本法为基础,核算政府数据的形成与管理成本;在具备交易条件的数据资产中,可引入市场法进行比对和修正;对于具有潜在经济价值的数据资产,可探索收益法的应用,评估其未来可能带来的效益。
此外,还应建立政府数据资产评估的标准体系,明确评估流程、数据分类、参数选取等关键问题,推动评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五、结语
政府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其价值评估不仅关乎数据资产的管理和运营,更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在选择评估方法时,应充分考虑政府数据的公共性、权威性和非营利性特征,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未来,随着数据要素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政策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数据资产评估方法也将不断优化,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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