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正逐步成为企业竞争和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数据资产的共享,作为释放数据价值的重要手段,被广泛认为是推动社会创新、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产业协同发展的重要路径。然而,尽管数据共享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知,但在实际操作中,传统的数据资产共享模式却面临着诸多难以突破的瓶颈,使得这一理想难以落地。
首先,传统数据资产共享模式在技术层面存在明显局限。当前,数据的存储、处理和传输技术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数据孤岛现象依然严重。不同企业、行业甚至部门之间的数据格式、标准、接口存在差异,导致数据难以互通。尤其是在缺乏统一技术架构和数据治理机制的情况下,即便有共享意愿,也难以实现高效、安全的数据交换。此外,传统中心化的数据共享方式容易成为攻击目标,数据泄露、篡改等风险大大降低了共享的可行性。
其次,数据确权问题始终是制约数据资产共享的关键障碍。在传统模式下,数据的归属权、使用权、收益权界定模糊,尤其是在多方参与的数据共享场景中,如何公平合理地分配数据权益成为难题。数据产生者、采集者、处理者、使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使得企业在数据共享过程中顾虑重重,担心数据被滥用或权益受损。这种制度性缺陷严重抑制了数据流通的积极性,阻碍了数据要素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者,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的双重压力,使得传统数据共享举步维艰。随着《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数据合规要求日益严格。企业在进行数据共享时,必须确保不泄露用户隐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然而,传统的数据共享方式往往难以在保障数据可用性的同时实现数据脱敏与安全控制。尤其是在跨机构、跨平台的数据共享中,数据流动路径复杂,责任难以追溯,导致企业面临巨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这种“数据不敢共享”的心理,成为制约数据共享的一大心理障碍。
此外,传统数据共享模式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难以形成可持续的数据流通生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数据作为一种资源,其流通应当遵循价值交换的原则。然而,目前的数据共享多依赖行政推动或企业间的合作意愿,缺乏基于市场机制的利益分配体系。数据提供方往往难以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回报,而数据使用方也难以评估数据的真实价值。这种“共享不经济”的现象,使得数据共享难以形成良性循环,无法激发市场活力。
面对上述问题,传统数据资产共享模式已经难以适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需求。要实现数据资产的高效共享,必须从技术、制度、法律、市场等多个维度进行系统性重构。例如,引入区块链技术构建去中心化的数据共享平台,实现数据的可追溯与不可篡改;建立统一的数据确权机制,明确各方权益;推动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新型技术的应用,实现在不泄露原始数据前提下的价值共享;构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完善数据定价、交易、结算等机制,激发数据流通活力。
综上所述,尽管数据资产共享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但传统模式在技术、制度、安全、激励等方面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要实现数据共享从理想走向现实,必须突破传统思维的束缚,构建更加开放、安全、可信、可持续的数据共享新生态。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释放数据要素的巨大潜能,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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