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标准,旨在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将解读《条例》中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和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条例》。
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定义
《条例》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定义为:
关系国家安全、国计民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
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涵盖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
《条例》列举了以下几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 例如电信网络、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等。
能源: 例如电力、油气等能源行业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交通: 例如铁路、公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水利: 例如水资源管理、防洪减灾等水利行业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金融: 例如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行业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公共服务: 例如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电子政务: 例如政府部门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国防科技工业: 例如国防军工等行业的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标准
《条例》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重要性: 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例如其是否承载关键业务、是否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
脆弱性: 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的脆弱性,例如其是否容易受到攻击、是否容易发生故障等。
威胁性: 考虑网络设施、信息系统面临的威胁,例如其是否容易受到网络攻击、是否容易发生数据泄露等。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的程序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五、解读
《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有助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准确识别和管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加强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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