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实施
2025-03-15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实施以来,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将解读《条例》中关于如何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主体责任的内容,探讨运营者应如何履行职责,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条例》对运营者主体责任的要求
《条例》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在安全保护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保护责任 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这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安全防护措施等。